为一个区域设立空气质量目标

3.3 为一个区域设定空气质量目标

3.3.4 达到空气质量标准的时限
使用空气质量标准与目前的空气污染程度相比较,就可以给公众一个基本概念,到底空气污染有多严重。但是仅使用标准值是不能有力的确定一个目标的,如果要想使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明确有效,就必须要设定一个达标的时间限制,和如果到期未能达标如何处理。如果标准设定没有对应的时限的话,空气质量改善的步伐往往就会非常缓慢,因为总是有质疑到底应该以什么速度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声音出现。空气质量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从企业增加处理设备到个人改变生活方式。这些变革会花费大量的财力,也会带来一定的不适应。因此,那些必须要为此付钱或是不愿意去改变的群体总是强烈的反对。如果政府建立的空气质量标准没有一个时间限制的话,这些反对行为就会阻碍甚至阻断空气质量改善的进程。因此,制定一个时间限制就非常必要,同时,由于需要平衡健康影响和社会经济效益,所以制定时限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一个由于没有明确时限而使得标准收效甚微的例子就是加州空气质量标准,由于之前没有确定一个实现标准值的最后期限,也没有标准如果不能实现会怎样处理的说明,因此,高于联邦标准的加州标准几乎没有取得实效。

一个时间期限应该包括标志性的中期目标和最终目标。这样就有利于制定短期和长期计划。中期目标通常以年为单位。加州的经验是,在不对经济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排放每年可削减5%-8%。虽然这个经验可能不能被直接套用到所有的地方,但至少说明这样一个值是可以参考的。如果每年削减5%的话,那么13年就会削减了一半的排放;如果每年削减8%,那么削减一半就只需要8年时间。洛杉矶地区差不多没10年排放削减50%,就是因为自1977年来平均年排放削减率为7%。目前没有采取什么控制措施的国家,受利于其它国家采取的控制措施,大概年削减率可以达到10%。

长期或终期目标同样是非常重要的。通常,一个长期目标是5-10年的计划。长期目标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从而有利于长期规划,有助于一些需要常年累月才能看出来效果的项目。制定一个长期计划,就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不管经济或政治形势如何改变,但标准存在,因此有必要及早打算。